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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建设的统领作用,不断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字〔2022〕61号),结合学科建设实际,现将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3个以上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特色与优势、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在省内同类学科领域中取得较高水平的学科成果。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学科队伍,有创新能力强、学术造诣深、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科负责人,每个学科方向有3个以上学科骨干成员。

3.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较大型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发表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学术专著、论文,或获得各级各类多项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具备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

二、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申报基本条件,对近年来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

2.每个二级学院可申报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1-2个。各二级学院组织学术分委员会研究审核并签署意见,将盖章签字后的申报书及附件支撑材料报送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科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按程序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1.新增申报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的学院,应在现有学科范围内,积极整合学科资源,优化学科布局,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和特色亮点。每个学院至少申报1个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

2.已有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的学院,对原有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根据学院实际调换为特色优势学科,不参与评审,但需提交相关材料。若要新增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则需要按照本次遴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3.各二级学院在本次遴选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过程中,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学科研究方向、学科团队建设以及未来学科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和研讨,真正把特色优势学科遴选上报。

4.各申报学科的所有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学科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交叉兼报。科研项目、成果等内容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学科合作的项目和成果须注明本学科人员排名次序等信息。数据统计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

5.每个申报学科应确定1名学科负责人,遴选学科负责人、学科建设目标及任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考核与评估等工作,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宝鸡文理学院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各二级学院申报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以前报送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服务楼420室)。

2.申报学科需要提交的电子文档包括:《申报书》(WORD、PDF格式文件)、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汇总表(WORD文件)放置于一个文件夹内打包发送至邮箱bwlfgc@163.com。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3566128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

2.各二级学院申报校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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