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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陕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22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组织推荐陕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陕教组秘[2022]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组织推荐陕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入库专家条件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入库专家分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两种类型。行政管理类专家主要从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行政部门中遴选产生;专业技术类专家主要从各级各类学校、 有关研究机构、教育评估监测等专业机构中遴选产生。

(二)入库专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专业能力过硬,熟悉教育评价改革理论政策,能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论述和《总体方案》精神,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丰富,在全国或省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评价改革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力。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教育评价、教育改革相关管理经验并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经验丰富,实际业绩比较突出的个人可以适当放宽。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志愿为全省教育评价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以在职在岗人员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特聘专家,部委特聘教授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管理处)可推荐1—2名专家候选人。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对推荐候选人员的政治、道德、能力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资格条件。

(二)推荐工作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被推荐人意愿。 各推荐单位应注意专家覆盖面,总体分布均衡。

(三)考虑到假期的实际情况,各推荐单位务必于8月10日(星期三)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专家人选推荐表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电子版(或PDF版)发至邮箱:bwlfg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13892733791(66113)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2年8月5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学术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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