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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学术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级学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工作,有效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宝鸡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各级学术委员会工作运行及履职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习内容

1、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

2、《宝鸡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宝文理院党字〔2019〕22号);

3、《第七届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宝文理院字〔2021〕99号);

4、《宝鸡文理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宝文理院党字〔2021〕92号)、学校2022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及相关学术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等。

二、工作机制

1、校学术委员会设校、院两级组织,分别为校学术委员会、17个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2、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科研工作指导与学术道德评价委员会。

3、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依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各自规程独立处理与其相关的学术事务及其他有关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监督。

 

三、具体要求

1、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履职意识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好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2、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党政中心工作,认真梳理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发扬学术民主,加强学术权力,规范学术管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不断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和水平。

3、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程序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自行安排,但每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应不少于2次。

4、校学术委员会建立学年报告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每年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1次,要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并向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5、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召开学术会议时,应由秘书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内容完备、程序规范,学术会议资料应由专人专管、整理归档。

 

附件:

1. 校学术委员会章程2019.pdf

2、《第七届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工作职责.pdf

 

宝鸡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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