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陕高学会[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开展的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申报课题只设重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申报人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陕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等自拟选题。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可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3.凡承担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按照文件要求本次课题我校限报2项,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将对各单位推荐的课题进行评审后择优予以推荐上报。
4.课题申报人及其成员基本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予以全校通报。
三、研究时间与成果要求
1.课题研究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
2.每项课题需完成1篇研究报告,并形成1篇决策咨询建议专报。专报内容要有问题、有分析、有数据或案例支撑,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研究报告每篇1万字左右,专报每篇3000字左右。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把关后,由课题申报人认真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送到服务楼420室,电子版发至 bwlfgc@163.com。
2.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917-3566128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