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科管理和学校“双一流”建设,切实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字﹝2022﹞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遴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
2.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结合学科建设实际,确定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名额。
3.各二级学院每个一级学科设置1名学科带头人,一级学科下设学术带头人,每个学术研究方向可设学术带头人1名,一级学科带头人须兼任1个学术方向带头人。
4.遴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现有一级学科及学术方向为主。可根据学科发展特色优势,适当增加拟建设学术方向及其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有为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3.具备优秀的科学素养,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团结和带领本学科队伍创造性地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4.原则上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同时应考虑学校岗位聘任期限。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投身于学科建设工作,特殊情况下在本学科领域贡献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遴选流程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2.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推荐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候选名单,组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议。遴选程序与相关信息必须公开,遴选结果须在全院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3.学校审定。学校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在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宝鸡文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服务楼420室),电子版发送至bwlfgc@163.com。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2.《宝鸡文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2年11月17日